本所於111年9月29日辦理社區發展業務聯繫會報,邀集本區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及幹部與會,除會議前於簽到處發送宣導單,並於會議中播放宣導影片及講解兒童權利公約4大原則-禁止歧視、兒少最佳利益、生命生存發展權及表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