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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竹區107年度水利建設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 發布單位:工務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公告日:106/08/11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機關代碼]3.80.56
[機關名稱]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單位名稱]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機關地址]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聯絡人]許佳榕;工程-楊清勇分機192
[聯絡電話](03)3520000分機204
[傳真號碼](03)3118418
[電子郵件信箱]10028827@mail.tycg.gov.tw
[標案案號]107-101
[標案名稱]蘆竹區107年度水利建設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勞務類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4,08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4,0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1.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需扣除稅、規、保險等其他經機關認定項目)之百分之8(各級距皆採固定服務費率8%)。本案估算委外規劃設計及監造所需金額為4,080,000元 (5,100萬*8%=408萬)。
2.機關得視計畫、補助款、災害復原等需求辦理增減工程經費(合約擴充),惟累計服務費用不得逾金額為8,160,000元服務費用,超出部分不予計價。
3.本案估算委外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於市府審查中,俟議會通過後之法定預算金額執行。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06/08/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未訂底價依據]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本案非屬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規定應實施技師簽證之公共工程,或屬所定公共工程但非該規則所定簽證實施範圍或項目,無須依該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06/08/30 08:30
[開標時間]106/08/30 10:45
[開標地點]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應徵之廠商其參與本案之主要人員應具有土木或結構等相關專業技術,其中成員之一並須具有開業技師資格(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07年度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故本案須俟議會審議過後之金額支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時間為106年8月30日上午10時45分(當天只開資格標);評選時間另訂之。
投標相關文件:須附資格文件詳如資格審查表。
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予投標:廠商應獨立參與投標,不得以二家(含)以上廠商共同投標。
廠商應檢具之資格證明文件(詳證件審查表)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以影本為原則。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甄選;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須有所營事業資料)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04月12日止,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核發後,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依公司法第393條第2項及商業登記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辦理)
請於投標時,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不得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將判定資格不符。
2、應檢具計劃主持人技師或專業資格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
(三)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06/08/10 15:56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開標前
[是否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經採購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