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3年6月27日至113年7月5日止,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方式受理,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擬進用人員簡歷表(請於桃園市政府本項徵才之附件處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工務課工程助理(職務代理人)職務』。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者,本公所得予從缺。
(四)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月24日止。本案係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工程助理(職務代理人)缺,期滿或提前回職復薪則無條件解僱,僱用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報酬:薪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7,800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勞保、勞退)。
(六)寄送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人事室)電話:03-3520000轉314。
(七) 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八)面試結果以網路公告(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
(九)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