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3年9月16日至113年9月23日止,以掛號郵寄或親送等方式受理,請於9月23日前以掛號寄達或親送「桃園市蘆竹區公所社會課收」,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擬進用人員簡歷表(請於本公告之附件處下載填寫,並貼照片及載明聯絡資料)。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社會課約用人員職務』。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者,本公所得予從缺。
(四)僱用期間:自簽奉核定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視工作考核、品德考核及差勤考核辦理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作為隔年續僱依據,如年終考核未滿70分(丙等),則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不予續僱。
(五)工作報酬:薪資依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薪資標準規定,大專以上畢業為每月新臺幣2萬8,34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
(六)寄送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社會課)
電話:03-3520000轉176陳小姐。
(七)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八)面試結果公告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
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