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 (一) 報名申請研發替代役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役男為 81 年次(含)至 93 年次(含)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經徵兵 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 82 年次(含)以前出生替代役體位,並具備經教育 第2頁 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 院,碩士以上學歷之役齡男子。 ※學歷之採認,依據教育部所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 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等規定辦理。 (二) 役男於報名前,尚未接獲徵集令者,得申請服研發替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