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僑民役男?
具有歸國僑民身分(以取得僑務主管機關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認定之),
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役齡男子,即屬於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所認定之僑民役男。
二、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183日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183日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居住屆滿183日之計算,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
1、自返回國內翌日起,連續居住滿183日。
2、自返回國內翌日起,於任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居住滿183日。
(中照及外照併計)
★依照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4規定,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
※僑民役男返國就學,在符合緩徵條件之期間,不列入上述居住時間之計算。
或因災害或傳染病等原因致生非可歸責之居住期間,經戶籍地縣市政府函報內政部核准者,不列入上述居住時間之計算。
三、僑民役男在國內居住時間尚未屆滿183日者,得申請志願提前辦理徵兵處理。
四、僑民役男需繳交下列證明文件:
1、效期限內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至僑務委員會臨櫃辦理)。
2、本國及外國護照。如無外國護照請填寫無外照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