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桃園市蘆竹區志》編纂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聯絡人:蕭豪敬
  • 聯絡人電話:03-3520000#223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公告日:114/02/27

[機關代碼]3.80.56
[
機關名稱]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單位名稱]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聯絡人] 採購 蕭豪敬;規範 徐詠亭
[聯絡電話] (03)3520000#223;401
[傳真號碼] (03)3528017
[電子郵件信箱]10005479@mail.tycg.gov.tw
[標案案號]114-505
[標案名稱]《桃園市蘆竹區志》編纂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3,0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伍拾萬元;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在原工作範圍內施作,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4/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未訂底價依據] 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桃園市市庫存款戶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現金支付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18 08:30
[開標時間] 114/03/18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起17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供應(此期間為本區志資料蒐集、編纂、修訂、校對排版、美編及配送且不含機關審查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政風人員有無擔任委員] 否 [政風人員有無列席會議]
[主計人員有無擔任委員] 否 [主計人員有無列席會議]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專)院校、依法設立之機構、法人、團體或國內依法登記設立之廠商(三擇一)
 (a)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專)院校,請檢附參與本案之授權或公文。
 (b)依法設立之機構、法人、團體,請檢附:法院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書」或其它依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c)國內依法登記設立之廠商(含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請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電子領標憑證(如以現場領標購買者,免附)。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 ://www.geps.gov.tw/) 2.[保證金]: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無。 3.其他: (1).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後,經機關首長核定後議約,固定總價決標予優勝廠商。 (2).倘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本案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4.評選會議日期於資格標審查後當場宣佈,評選簡報順序即依廠商投遞標案之先後順序。 5.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除本公所留存1份外,於決標公告後30日內前來本公所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逾期視同廢棄物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4/02/25 17:25

[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機]開標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專家學者評選委員人數]
 電腦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人
 自行遴選,由專家學者資料庫人
 自行遴選,非專家學者資料庫人
[機關評選委員人數]
 非招標機關人
 招標機關人
[評選委員總額]
[工作小組成員]

採購專業人員   

姓名

黃聖倫

高彩霞

徐詠亭

[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