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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蘆竹區鐵道龍舟嘉年華活動整體規劃暨行銷執行委託專業服務案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聯絡人:蕭豪敬
  • 聯絡人電話:03-3520000#223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公告日:114/03/12
[機關代碼]3.80.56
[機關名稱]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單位名稱]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聯絡人] 採購 蕭豪敬;規範 徐詠亭
[聯絡電話] (03)3520000#223;401
[傳真號碼] (03)3528017
[電子郵件信箱]10005479@mail.tycg.gov.tw
[標案案號]114-506
[標案名稱]桃園市蘆竹區鐵道龍舟嘉年華活動整體規劃暨行銷執行委託專業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1,3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3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4/03/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未訂底價依據] 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桃園市市庫存款戶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27 08:30
[開標時間] 114/03/27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活動暫定於114年5月31日,活動結束後20個工作天內提送成果報告。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政風人員有無擔任委員] 否 [政風人員有無列席會議]
[主計人員有無擔任委員] 否 [主計人員有無列席會議]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電子領標憑證。
(2).廠商登記證明: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樣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綱站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 jsp。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其他應附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8份。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 ://www.geps.gov.tw/ [保證金]:履約保證金:10%。 [其他]: (1).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不議定價格改議定其他內容),固定總價決標(價格納入評審)。 (2).倘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本案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3).評審會議日期於資格標後當場宣佈,廠商簡報及答詢順序依投標之先後順序進行。 (4).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於決標公告後1個月內前來本公所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逾期視同廢棄物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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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4/03/11 15:4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