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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114/12/17
[機關代碼]3.80.56
[機關名稱]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單位名稱]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8桃園市蘆竹區
南崁路150號[聯絡人] 採購-蕭豪敬、工程-李佩芬[聯絡電話] (03)3520000#223、116
[傳真號碼] (03)3528017
[電子郵件信箱]10005479@mail.tycg.gov.tw
[標案案號]115-202
[標案名稱]蘆竹區115年度列管公園土木修繕工程(開口合約)[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本案是否包括「瀝青混凝土鋪面」、「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或「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等可使用再生粒料之工作項目] 否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13,000,000元[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9,346,134元[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9,346,134元[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1.後續擴充金額上限至採購金額新臺幣1300萬元,金額執行契約金額80%時,廠商應函文通知機關,是否同意執行擴充。並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倘115年12月31日未完成116年度新合約未發包前得後續擴充期限至116年3月31日(係指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或本契約採購金額用鑿為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本工程案是否已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例如規劃、設計、監造等)] 是
[項次]1
[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之決標資料]決標公告案號: 113-103
[技術服務範疇]規劃
設計
監造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4/12/17[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已依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辦理] 是
[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檢核結果]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全部項目檢核結果為「無需辦理」或「已完成」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含資通系統]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系統使用費] 20元[文件代收費] 10元[總計] 230元[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桃園市市庫存款戶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4/12/24 08:30[開標時間] 114/12/24 10:30[開標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第二會議室[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理由]押標金收款帳戶非台灣票據交換所繳費平台合作銀行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肆拾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秘書室[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機關核定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得擴充至116年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具公司登記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乙級營造業或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a.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b.[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於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亦可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倘未檢附,將依招標文件規定,視為不合格之廠商。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1.[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 ://www.geps.gov.tw/ 。 2.[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90萬元整。 3. [其他]: a.本案採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最低標決標。(本採購案訂約時,總價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 b.倘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本案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c.倘標價低於底價需議(減)價時,未出席標案現場者,視同放棄議(減)價資格,由其他標價較低順位廠商參與議(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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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4/12/16 10: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