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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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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公園場地要如何申請?

  • 發布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請先向本公所農經課承辦同仁洽詢(分機125),以確認借用日期有無其他單位借用,先作登記後在上本公所網站下載公園借用申請表,公園廣場以提供舉辦非營利之公益、文化、社教或政令宣導活動為限,借用應於10至30日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