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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發布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一、全戶新式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二、年滿十五歲就學者應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最新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擇一提供)。
三、受扶助兒童及少年之郵局存簿(無存摺者請另行開戶)。
四、申請人身分證、印章、郵局存簿,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另需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五、父母雙方共同監護之生父或生母身分證正本、印章。
六、其他視個案情況檢附相關文件:
1.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如戶籍謄本上未登記離婚應加付「判決確定證明」)、法院調解證明。
2.有工作者請提供最近三個月薪資證明。
3.租賃者:請檢附未過期租賃契約書(租約住址必需為實際居住地);借住者:借住證明、近三個月內水費或電費繳費單、租賃契約。
4.應計人口於近兩年身故者: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遺產稅免(完)稅證明書、領取保險給付相關資料。
5.家庭暴力受害者:民事保護令、報案單、驗傷單、通報紀錄。
6.在監證明、失蹤證明。
7.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至無法工作合格醫院診斷證明書。
8.身心障礙證明。
9.買賣不動產之買賣契約書、資金流向證明。
10.服兵役者證明、國軍退除役官兵俸金發放通知單、入住機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