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
1.全戶新式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2.年滿十五歲就學者應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最新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擇一提供)。
3.受扶助兒童及少年之郵局存簿。
4.申請人身分證、印章、郵局存簿,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另需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5.父母雙方共同監護之生父或生母身分證正本、印章。
其他文件:
1.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如戶籍謄本上未登記離婚應加付「判決確定證明」)、法院調解證明。
2.有工作者請提供最近三個月薪資證明。
3.租賃者:請檢附未過期租賃契約書(租約住址必需為實際居住地)。
4.借住者:近三個月內水費或電費繳費單、租賃契約、借住證明。
5.應計人口於近兩年身故者: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遺產稅免(完)稅證明書、領取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
6.家庭暴力受害者:民事保護令、報案單、驗傷單、通報紀錄
7.在監證明、失蹤證明。
8.合格醫院診斷證明書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至無法工作。
9.身心障礙證明。
10.近兩年買賣不動產:買賣契約文書、資金流向證明文件。
11.國軍退除役官兵俸金發放通知單、服兵役者證明、入住機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