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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所定事業」及「農田水利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一定規模」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9月18日府農務字第1090239149號函及109年9月17日府農務字第109023658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