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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

  • 發布單位:工務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所有資料均需以新任主任委員名義辦理,附1式2份給本所,另請管理委員會自行留存1份以供日後查閱。

至本所辦理時,請攜帶管理委員會印信與主任委員私章,以利辦理。

溫馨小提醒:

★條例第27條規定代理人資格須為配偶、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請先審核委託資格(非區分所有權人之住戶不得當代理人)

★當選委員是否為區分所有權人?(若規約有另訂,則需附上規約)

★區分所有權會議出席人數是否符合2/3規定?(若規約有另訂,則需附上規約)

★每一頁資料皆需蓋上管理委員會印信與新主任委員私章

★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3520000分機616曾小姐

『變更主任委員』:

1.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變更報備書【附件一】。
2.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變更報備檢查表【附件一之一】。
3. 使用執照影本(載明戶數該頁)。
4.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知單(需載明召集人、通知日期、開會日期)、區分所有權人名冊暨會議出席人員名冊(簽到簿)【附件三之一】、會議委託書。
5.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主席需親自簽名)【附件三】。
6. 管理委員會推舉委員職務會議通知單、會議簽到簿、會議委託書、會議紀錄(主席需親自簽名)。
7. 若有重新召集第二次區權會,則需公告【附件六之一】及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反對意見統計表【附件六之二】


『成立管理委員會』:

1.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變更報備書【附件一】。
2.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變更報備檢查表【附件一之一】。
3. 使用執照影本(全)。
4.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知單(需載明召集人、通知日期、開會日期),若非建設公司負責人出席當會議主席,需另檢附委任書。
5. 區分所有權人名冊暨會議出席人員名冊(簽到簿)【附件三之一】、會議委託書。
6.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主席需親自簽名)【附件三】。
7. 最新版規約。(google搜尋『規約範本』使用內政部營建署版本,即可下載參考使用)
8. 管理委員會推舉委員職務會議通知單、會議簽到簿、會議委託書、會議紀錄(主席需親自簽名)。
9. 若有重新召集第二次區權會,則需公告【附件六之一】及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反對意見統計表【附件六之二】

『成立管理負責人』:

1.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變更報備書【附件一】。
2.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變更報備檢查表【附件一之一】。
3. 使用執照(全)。
4. 區分所有權人名冊【附件二】。
5. 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告【附件四】或管理負責人切結書。
6. 最新版規約。(google搜尋『規約範本』使用內政部營建署版本,即可下載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