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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漁業署「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作業規範」之「整池消毒」獎勵項目適用全養殖水產物種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4月23日府農漁字第1090097115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漁業署上開函說明,考量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之政策目的,係為因應武漢肺炎對養殖漁業影響,預為調節大宗或特定物種之生產量,以降低疫情對產業衝擊,穩定產銷並提升養殖生產環境品質;又考量當前全球疫情爆發,各國陸續進入鎖國狀態,為保障我國糧食安全需求及預為因應進口魚貨短缺之可能,有必要維持國內優質蛋白質所需之安全庫存量,爰「疏養」及「延後放養」等獎勵項目之適用對象魚種,請依旨揭作業規範附件一(詳如附件)所列養殖魚種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