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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桃園市智慧農業專案補助計畫」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聯絡人:古寶堂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一、為持續推廣本市農民從事智慧農業,本府於「桃園市113年農業生產農機具(設備)補助計畫」(本府113年1月17日府農務字第1130000400號函諒達)匡列經費計新臺幣1,000萬元辦理智慧農業相關補助,現為後續工作順利執行,特擬訂旨案專案補助計畫。

二、旨案計畫補助項目如下:

(一)智慧感控系統:具物聯網功能之農用環境感測設備(偵測環境變數如病蟲害、土壤、空氣溫溼度、照度及影像記錄等)。

(二)智慧環控系統:含水養液供應、微霧降溫系統、水質過濾或灌溉系統、光控式電動遮蔭、自動噴藥系統、屋頂電動捲揚設備、電動天窗、內循環/降溫風扇等。

(三)智慧生產:智慧水耕系統設備、智慧控制的農用無人植保機、自走式割草等,另本(113)年度新納入自動(導航)轉向系統。

(四)智慧服務:協助作業管理、產銷大數據或AI分析、分析與監測資訊導入服務、淨零減碳等數位系統軟體。

四、申請程序:

(一)本案需檢附書件由所屬農會彙整並完成預審後於113年5月31日(第1階段)或9月30日(第2階段)前函送本府農業局審查。

(二)本府將邀集相關專家學者於113年6月及10月份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必要時得會同專家學者、農會及區公所實施現勘),前1年度申請者有辦理經費保留或放棄執行者,暫不列入補助對象,俟經費有賸餘時再列入排序。

(三)本府依申請情形及當年預算編列額度調整補助名額,如有賸餘經費開放受理第2階段,經費用罄則停止受理。

(四)申請人應於購置並安裝設備完成後1個月內,備妥相關購買憑證通知所屬農會辦理驗收(必要時農會得會同本府農業局、區公所及專家學者);經農會驗收通過後,由農會檢具文件向本府請領補助。

五、獲本計畫補助之對象,應配合本規範所列事項,並配合本府及農業部所屬機關刊物、媒體、觀摩會、教育訓練、參訪等推廣活動,有違反情形得酌情終止其補助資格。

六、請欲申請之農民向所屬農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