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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函113年度鰻苗捕撈漁期業於本(113)年2月29日結束自113年3月 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聯絡人:傅秀花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自113年3月 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