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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相關資訊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相關資訊:

一、對象:113年度符合(中)低收入戶家庭且有「設籍前新住民配偶」。

二、申請方式:

(一)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新住民居留證影本、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及113年度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聯絡辦公室、鄉鎮市區公所或自行郵寄申請。

(二)如前一年度已獲核淮補助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會主動比對投保暨相關資料,並發函通知當年度仍符合資格者。

(三)新案申請者,經審核認定後,將不另行寄發核定結果通知。

三、補助額度:

(一)自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當月起補助至113年12月底止,依其資格補助1/2或全額自付健保費,並於核計保險費時主動減收。

(二)期間如新住民取得本國戶籍、家庭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被撤銷或補助經費不足時,即停止補助。

※※如對於上述資訊有疑問,請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承保二科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3-4339111轉分機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