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4月22日府農林字第1090099247號函辦理。二、保護區保育計畫(內含範圍圖、保護區地段地號所有權人表、野生動物保護區核心區及永續利用區位置示意圖)自公告日起分別於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及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公開展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