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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業公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自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利息免予計收,由該部予以補貼公函1份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11月15日府農務字第112032130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