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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發布「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及第八點附圖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農業局112年5月31日桃農務字第1120017477號函辦理。

二、「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及第八點附圖,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以農糧字第1121060972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令稿及行政規則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