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農業局112年5月31日桃農務字第1120017477號函辦理。二、「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及第八點附圖,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以農糧字第1121060972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令稿及行政規則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