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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蘆竹區公所資通安全處理小組設置作業規範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建立資通安全防護機制,推動資通安全管理相關事務,負責處理資通安全預防、危機處理相關事宜,特設置資通安全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一、 依據行政院訂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要」辦理。

二、 本小組置委員兼召集人一人,由區長指派主任秘書一人兼任,小組成員由召集人遴選適當人員組成資通安全處理小組。

三、 本小組職掌:

(一)安全預防:負責蒐集資通安全資訊、建置資通安全措施、執行資通安全監控等事項。

(二)危機處理:負責規劃危機處理程序、查明危機事件原因,確定影響範圍並作損失評估、執行緊急應變措施、辦理危機通報、執行解決辦法等事項。

四、 本所各單位如有資通安全事件之事實、可能影響之範圍、採取之應變措施等事項,應即填具「資通安全事件通報/處理紀錄單」,並透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傳送至本小組;當系統回復正常運作時,亦需將解決辦法透過「資通安全事件通報/處理紀錄單」傳送,以解除列管。

五、 本所各單位需支援時,由本小組協調資訊單位提供支援。

六、 本所如因資通安全事故發生有危及人員生命或設備遭到破壞等涉及民刑事案件時,應及時通報檢調單位請求處理;如引發重大災害時,應向現行災害防救體系提報,請求支援處理。

七、 小組應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作業圖,進行通報,並彙總資通安全事件、分析報告。

八、 本小組得於必要時由召集人召開會議,本所各單位應就資通安全及處理情形提出報告,資訊單位人員並應列席說明。

本小組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陳報 區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