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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 地區線上申請須知」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1.「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3條第4項增訂「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 人員」。
2.「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 地區線上申請須知」第2點適用對象及第3點申請事由配合修正納入「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 人員」;增訂第5點應備文件含同行團員名單、第6點赴大陸地區行程變更處理方式,及赴陸人 員返臺通報表上傳至「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 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