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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修正條文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適用於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內容詳參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112年選罷法修法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