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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申請資格

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三、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申請人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二、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四、其他證明文件。(EX:第 2 、3 名以上子女等)

申請地點-向幼兒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