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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教育部於112年1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833927A號令修正「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