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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之接水、接電?

  • 發布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填寫申請書並檢附
一、土地同意書。
二、土地登記簿謄本。(全部;三個月內正本,請逕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三、地籍圖謄本。(三個月內正本,請逕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請將申請建物標示於地籍圖並蓋章。)
四、戶籍證明。(戶口名簿影本請蓋申請人印章或戶籍謄本須三個月內正本,請逕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五、門牌證明或建築物稅籍證明。(證明建築物為92.6.7前己存在之建物)
公所申請書網址:http://www.luzhu.tycg.gov.tw/ 【生活便民資訊/各類申辦】點選工務課表單→選取第2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