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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竹區的活動中心由哪個單位管轄?如要使用該如何申請?是否需要收費 ?是否有一定的標準?

  • 發布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一、本區各市民活動中心管轄單位分屬為本公所社會課及民政課。
二、申請方式:
(一)依桃園市政府訂頒之「桃園市市民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要點」辦理。
(二)各機關、團體或個人申請市民活動中心之特定空間使用,應向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與繳納費用;並以提供下列使用為限:
1.市政府及所屬機關、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舉辦之集會、公益活動或社區發協會依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所舉辦之活動。
2.其他政府機關、經立案之人民團體舉辦之公益、教育或藝文活動。
3.其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正當活動。
(三)相關申請流程,請參見蘆竹區公所全球資訊網-場地租用-市民活動中心場地申請。
三、收費標準:
(一)倘有使用之需求,可向本區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並電洽03-3520000社會課分機172~173、175~178及民政課分機343
(二)依據「桃園市市民活動中心收費標準」,酌收場地使用費、冷氣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