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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緩召第五款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一、申請條件:
(一)、無兄弟姊妹。
(二)、生(養)父或母已年逾60歲(含以上)或死亡。(三):本人須年滿30歲。
二、受理日期:每年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

三、應備證件:
(一)、現戶全部戶籍資料(本人及其全部家屬)。
(二)、其他證明文件。
(三)、其父或母死亡者(父母俱亡者,不得申請),有效期限自次年一月一日起至除役止,惟需檢附父母結婚記事全戶原始設籍謄本及全部家屬現戶之戶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