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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緩召第四款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一、申請條件:申請人須為「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有受扶養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無其他兄弟姊妹負擔家庭生計。 (二)、兄弟姊妹均在營服役。 (三)、兄弟姊妹均未滿20歲。 (四)、經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 。

二、受理日期:每年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

三、應備證件: (一)、本人及其全部家屬全戶戶籍資料。 (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戶證明、殘障手冊)。 (三)、本人及家屬財稅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