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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申請72年以前既存私地墳墓修繕,該如何辦理呢?

  • 發布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您好,如要申請起掘許可證明,申請人應檢附之文件:
一、本區公所埋葬起掘、骨灰骸遷出許可證申請書。
二、埋葬起掘、骨灰骸遷出許可證現場照片(起掘、遷出前墓碑及墳墓全景各1張)。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或簽名。
四、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
五、原埋葬許可申請者相關證明文件。
六、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證明文件(委由代理人申請者)。
七、亡者除戶謄本。
八、本所受理人民申請殯葬案件會勘紀錄。
九、其他證明文件。
檢附相關文件後,請洽本所民政課墓政承辦人辦理,電話:03-324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