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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社區發展協會設立申請規定為何?

  • 發布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由區公所劃定社區區域。
由社區成年居民,30人以上之發起。(不得有人民團體法第8條規定之消極資格)
檢具申請書、發起人名冊(附身分證証明,若為團體附合法立案証明)、章程草案,其他必要文件等各1式4份。
向各該區公所申請核轉市政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