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謄本(足資證明亡者與申請人之直系親屬關係)。 2、申請人印章。 3、死亡者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日據時代祖先之戶籍謄本並附上族譜影本或直系血親系統表、無戶籍記載者需具戶政機關證明)。 4、私地墓座需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5、72年以後私地墓座再加附申請書。 6、與承辦人會同現場勘查 7、現場照片(完整墓座、起掘過程、作業完成墓碑毀斷各1張) 8、洽蘆竹生命紀念園區管理室辦理,電話03-324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