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如何申請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發布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一、應備文件:
(一)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二)全戶最近1年度所得證明、受補助子女最近1年度稅籍資料(正本)。
(三)三個月內全戶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四)戶內年滿15歲者應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五)受扶助兒童及少年之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半年內頁影本。
(六)申請人私章。
(七)夫妻共同監護或將兒童少年列為申報扶養者之戶籍、財產、所得稅、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是否剔除撫養補繳稅,請申請人自行評估)。
二、其他文件(依成為單親原因不同需檢附文件):
(一)配偶死亡未達六個月者應附:
1、死亡時之財產、所得資料清單、勞保給付相關公文、商業保險相關證明、存簿明細。
2、全國贈與資料清單、遺產稅免稅或完稅證明書或遺產分配書3擇1。
(二)離婚者:
1、協議離婚附:離婚協議書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用印。
2、判決離婚附:離婚判決書影本(注意如戶籍謄本上未登記離婚應加附「判決確定證明」)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用印。
(三)失蹤證明(報案日期應距離申請日期六個月以上二年以內,如在警政署網站上已查無資料,顯示該人銷案,則請再補報失蹤)。
(四)處一年以上徒刑之在監證明正本
(五)戶內有榮民者應附國軍退除役官兵俸金發放通知單。
(六)最近1年年度所得證明文件中查無薪資所得或未達基本工資者:
1、目前有工作者(包括臨時工):應附薪資證明(以薪水條代替者,應附至少三個月的)、在職證明(應蓋公司大小章),否則本所將依「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查填。
2、目前無工作者:請附離職證明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16-64歲)。
(七)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戶內有身心障礙者)。
(八)服兵役者應附證明文件。
(九)租約(有效的租賃契約影本,租約住址必需為實際居住地)、借住(若借住直系親屬房屋者,須另附直系親屬戶籍謄本;若借住非直系血親-應檢附借住之親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居住地之水費或電費繳款單。若借住朋友房屋者-應檢附借住切結書及居住地之水費或電費繳費單)。
(十)大陸及外籍:本人未取得戶籍者應附所持(來台)證件、出入境紀錄、所得、財產及勞保資料,子女應附出入境紀錄(以了解是否長期居住國外) 。
(十一)最近1年度所得證明中有「財產交易」者,應檢附買賣契約、資金流向及相關證明文件。
1、一般買賣:附買賣契約文書、資金流向具體可稽之證明文件。
2、法院拍賣:法院拍賣文書、拍賣確定通知及債務分配資料。
3、投資(基金、股票等)明細及現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