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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申請條件為何?

  • 發布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補助對象:
設籍於本市年滿65歲以上,罹患嚴重傷病(不含急診、慢性病療養、復健、加護病房、醫院呼吸治療中心之醫療看護)住院治療,且經醫生證明需專人看護,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補助:
1、列冊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補助標準:
1、列冊低收入戶及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 1,800 元,當年度內最高補助新台幣216,000元。
2、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者至2.5倍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900元,當年度內最高補助新台幣108,000元。
3、前項各款所稱之每日係以 24小時計(含跨日之連續時數)。超過12小時但未滿 24小時以 12小時計,未滿12小時不予補助;12小時之補助標準為每日最高補助標準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