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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滿65歲,可以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嗎?

  • 發布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4、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 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者。
6、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補助標準:
1、全戶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每月補助生活津貼7,759元。
2、全戶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2.5倍者,每月補助生活津貼3,8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