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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辦身心障礙證明?

  • 發布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一、應備文件:
(一) 6個月內一吋照片三張。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戶口名簿影本(兒童尚未領有身分證者)。
(三)代辦人身分證 (驗畢歸還)。
※攜帶以上文件至公所社會課申請鑑定表後至鑑定醫院鑑定。 
二、申請流程:
1、向桃園市各就近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至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經鑑定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所定「身心障礙等級」者,由社會局製發身心障礙證明。
2、植物人或插管癱瘓在床無法自行至醫療機構辦理鑑定者,由衛生主管機關請鑑定醫療機構指派醫師前往辦理到宅鑑定。